1.負責制定、修訂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;
2.負責生產經營資質管理;
3.負責生產組織與協同管理;
4.負責成果文件簽署(總工程師、法定代表人)與交付,印章(包括公司章、法人章、出圖章等)管理;
5.負責編制生產經營統計報表(報告),協助做好資金催收工作;
6.負責安委辦日常事務、安全生產與風險管控;
7.負責“三標 ”體系管理;
8.負責項目質量管理與產品質量監督;
9.負責技委辦、科研項目、科技成果轉換服務管理;
10.負責行業協會學會、創優評優管理;
11.負責技術知識(科技檔案)、保密技術文件管理服務;
12.負責營業執照辦理與年檢工作;
13.負責計算機、 網絡信息與數字化系統管理;
14.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